但是对于这个案子而言,能够成功开启再审,才是程序的第一步。
可现在他们连第一步都迈不出去。
遑论给他翻案?
......
时浩心里的失落,任真自然察觉不到。
现在的他,正在盘算公诉机关接手的可能性有多大。
说到底,刘林只是个传话的,他本人并不重要。
但他传的话中,传递出来的信息和态度很重要。
从今天跟刘林的沟通中,G市中院的倾向已经挺明显的了。
案子判的没问题,再审申请估计不会被接受。
这是任真的判断。
其实可以理解。
毕竟这个案子,几年前就是在G市中院做出的终审判决。
现在你说人家判的不对,人家当然不愿意了。
当然,这并不是说有问题就不承认。
只是法官也是人,而人是有思维惯性的。
同样一件事情,上次我的看法是这样,隔一阵你再来问我,我的看法不会有太大的改变。
这就好比小时候学数学,这道题我错过一次,老师讲了一次,下次我还敢错。
所谓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,也正是思维惯性的魔力所在。
所以在法律规定中,提出再审申请的一项事由为“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”。
但现在他们面临的问题是,并没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。
所以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研究之后,顺着之前的思路再走一遍,得出差不多的结论,就显得没那么奇怪了。
但是公诉机关不同。
时浩的这个案件,一审是在G市新城区法院审理,主办这个案子的是新城区公诉机关。
也就是说,二审的时候,G市公诉机关并没有对这个案子有太多的参与。
前面的活小弟都干的差不多了,作为大哥可不就不用参与了。
但这也恰恰意味着,G市公诉机关并不会先入为主,对这个案子有什么思维惯性。
从这个角度去想,或许在公诉机关这边提起再审申请,成功的几率会大那么一点。
想到这里,任真觉得希望好像也没有那么渺茫?
回到酒店,把这个想法跟时浩沟通了一下。
一方面是作为律师,得让当事人知悉自己接下来的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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